By Pao-Chien Wang,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Hakka Language and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 Deputy Dean in College of Hakka Studies / Director of Language Equality and Policy Research Center

數年前,臺灣公共電視與客家委員會合製的時代生活劇 《茶金》,講述了新竹北埔茶商的故事,並獲得高度評價。劇中的女主角張薏心(連俞涵飾)是最大茶葉出口商的獨生女,在劇情開頭的祭祖場合中,因父親「吉桑」(郭子乾飾)遲到,她試圖代替父親上香祭祖,卻被大伯以「女孩子不能代表宗族」斥退。張薏心反駁說,她同樣姓張,與家族其他成員一樣尊敬祖先,為何不能代為祭祖?
這一情節反映了性別平等與傳統文化習俗的衝突。雖然台灣《民法》早已規定無論男女均享有相同的繼承權,但在某些傳統文化領域,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仍存在,尤其是在宗祧繼承的問題上。劇中的情節便呈現了中國傳統社會中對男性繼承人優先的香火繼承制度,依照傳統,只有嫡長子可以繼承祭祀祖先的權利及相關財產,而女性則被排除在外。這也體現了台灣民間習俗中祭祀公業的運作,通常由男性繼承,女性則無法平等繼承。
台灣早期的客家人從中國渡海而來,原本只是短暫居留,祭祖活動通常由族人集資,並由人員將祭祀活動帶回大陸。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宗族中的有能力或有功名的人開始在台灣建立祠堂,並設立「祭祀公業」,以便祭祖並教化子孫。祭祀公業指的是專門用於祖先祭祀的獨立財產,其來源可追溯至南宋時的「祭田」。在客家社會中,祭祀公業除了設有祠堂和祖塔外,還常常成為家族凝聚的場所,並承載著傳承族群認同的功能。
為了促進祭祀公業的健康發展與土地管理,並解決性別平等問題,2007年出台了《祭祀公業條例》。該條例明文規定,祭祀公業在施行前的慣例中,對於女性的繼承權仍需依照傳統習俗進行安排;然而條例施行後,女性也能平等繼承祭祀公業的權利。
儘管《祭祀公業條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繼承權,但在傳統文化的影響下,女性是否能夠成為祭祀公業的繼承人,仍然取決於是否能夠共同承擔祭祀祖先的責任。出嫁後的女性是否能夠回到原生家庭祭祀祖先,依然受到傳統習俗的制約。因此祭祀公業的繼承問題,既是性別平等的挑戰,也牽涉到傳統習俗對家族繼承的深層影響。在現代社會,這一議題仍待進一步的討論與調整。

參考文獻:
- 王保鍵(2007) 妳能繼承祭祀公業嗎? 自由時報
- 王保鍵(2021) 臺灣客家祭祀公業之男女平權與語言使用。客家委員會補助研究案
- 王保鍵(2022) 客庄祭祀公業派下員之語言使用。收於張維安(編),客家與周邊族群關係,頁99-126。新竹市:陽明交通大學出版社。
-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2019) 客家社會祭儀姑婆牌、入祖塔及女性禮生座談會。.
- 羅烈師(2013) 客家宗族與宗祠建設。臺灣學通訊,78: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