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Pao-Chien Wang, Professor in the Department of Hakka Language and Social Sciences,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 Taiwan

自羅香林1933年出版《客家研究導論》以降,客家源流可說是客家研究的重要面之一,從「北方漢人/南方土著」的二分法,到「中原客家/ 客等同/越人漢化」的三分法,再到「北方漢人/北方中亞民族主體/北方漢人主體/土漢融合/南方漢人主體/南方土著主體」六種學說羅肇錦,2018;許維德,2021),顯示客家源流的複雜性。
惟上開學說討論,體現在國家制度安排上,指認客家政策之標的團體,就必須釐清「誰是客家人」、「如何界定客家人」。臺灣於2010年制定全球首部以客家人為規範主體的《客家基本法》。
依《客家基本法》第2條第1款規定,「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就此定義來看,客家人可從「客家血緣」、「客家淵源」、「客家自我認同」等三個元素,以兩種態樣加以認定:
- 有客家血緣,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
- 具有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王保鍵,2018:134-135)。
客家委員會於實際進行客家人口推估調查時,對於「客家血緣」、「客家淵源」、「客家自我認同」 之操作型定義為:(1)客家血緣,包含「父親或母親」、「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 「祖先血緣」中,任一個對象為客家人者;(2)客家淵源,包含「配偶是客家人」、「主要照顧者是客家人(如養父母等)」、「住在客家庄且會說客家話」、「工作關係會說客家話」、「社交或學習 會說客家話」中,具有上述任何一項者;(3)客家自我認同,指不論「單一自我認定」或「多重自我認定」,自我認定為客家人者(客家委員會,2022:2)。

客家委員會依上述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及認同客家身分者,推估符合《客家基本法》定義的客家人口數達全國約有466.9萬人,占臺灣總人口(2,356萬)的比率為19.8%(客家委員會,2022:5)。
按對於族群身分的認定,「原生論」(primordialism)指涉共同之血統、語言、文化之「外觀」上的「與生俱來」特徵;「工具論」(instrumentalism)則指涉共同歷史、經驗、記憶之「主觀」上的「自我認同」,(王保鍵,2018:134);《客家基本法》對客家人的認定是兼採「原生論」及「工具論」觀點。就此而言,許多移民牙買加的客家人,在與當地人通婚,後代子孫之膚色外觀、語言使用,融入當地,但若能自我認同為客家人,縱使不會說華語或客語,用英語驕傲說出:I am Hakka,當然是客家人。
參考文獻:
- 王保鍵(2018)。 客家發展之基本法制建構。 桃園市:國立中央大學出版中心。
- 客家委員會(2022)。 2021年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究。 新北市:客家委員會。
- 許維德(2021)。 「客家源流」相關文獻的分類與回顧:一個「理念型」與「連續體」概念的嘗試。 全球客家研究,16:9-78。
- 羅肇錦(2018)。 客家源流的破題關鍵。 客家研究,11(2):1-32。

